公告编号:2015-028 证券代码:831513 证券简称:爱廸新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爱廸新能 股票代码:831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连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横州镇滨河北路 21号 9 号楼 3单元 1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权益变动日期:2015年 12月 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下称《准则 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转让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 11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闫连红 公司 指 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5年 12 月 1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少所持有保定爱廸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计 400,000股,持股比例由 76% 减持到 74.5%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闫连红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 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1990年 7月至 1990 年 10月,就职于原曲阳太行水泥厂,任技术员;1990年 11月至 2001 年 11月,就职于原曲阳太行水泥厂,历任设备科长、总工程师、厂长; 2001年 12月至 2008年 10月,就职于曲阳太行山水泥有限公司,任 董事长;2008年 11月至今,就职于河北蓝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1年 5月至 2014年 6月就职于保定爱迪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现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4日(本次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简称股票种类股份数量 (股)占已发行股份比例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规定披露比例日期权益变动方式 闫连红 爱廸新能人民币普通股 20,520, 000 76% 5,130,000股为流通股 15,390,000股为限售股 2015 年 12 月 15日协议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持股目的本次权益变动闫连红先生减持其所持有的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流通股 400,000股,占爱廸新能总股本的 1.48%。根据股东个人意愿自愿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爱廸新能于 2014年 12月 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截止 2015年 12月 16日,闫连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12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闫连红先生已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爱廸新能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均根据股东意愿,自愿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转让前情况 转让股份数量 (股) 受 让 股 份 数 量 (股)权益变动达到规定日期转让后的情况 闫连红 持股数量 (股) 持 股 比 例 (%)持股数量 (股) 持 股 比 例 (%) 20,520,00 0 76 400,000 0 2015年 12 月 15日 20,120,00 0 74.5 权益变动期间,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闫连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5%。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闫连红先生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此次转让系闫连红先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减持其 所持有的爱廸新能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连红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2月 17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御风路 388号 股票简称 爱廸新能 股票代码 831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闫连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横州镇滨河 北路 21号 9号楼 3单元 102室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20,520,000股 持股比例: 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20,120,000股 变动比例: 74.5%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地位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众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闫连红 日期:2015年 12月 17日